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工业园区(高新区、集聚区)整治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实施效果评估第二次单一来源公示

2021-08-10 12:01:00
  • 单一来源公示
  • 其他采购方式
  • 甘肃省
  • 行政机关
  • 甘肃致远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预算***万元
  •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 0931-8790057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工业园区(高新区、集聚区)整治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实施效果评估第二次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项目名称:《甘肃省工业园区(高新区、集聚区)整治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实施效果评估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组织人员及专家对各园区进行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听取汇报等方式逐项检查工业园区(高新区、集聚区)整治改造提升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评估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治改造提升效果。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评估:1、工业园区(高新区、集聚区)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各市(州)人民政府是园区整治改造提升工作的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是具体实施单位,考核评估工业园区(高新区、集聚区)管委会对整治改造提升工作的重视程度,是否按照《甘肃省工业园区(高新区、集聚区)整治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甘环发〔2018〕26号)要求,制定整治改造方案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备案;是否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审查意见建议修改完善整治改造提升方案并由市(州)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实施;是否严格按照整治改造提升方案的要求,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实现清单管理,扎实平稳推进整治改造,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2、整治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对照《甘肃省工业园区(高新区、集聚区)整治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甘环发〔2018〕26号)重点工作任务和各工业园区(高新区、集聚区)自查出需整改的问题,逐项调查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调查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及环境准入条件审核把关与落实情况;工业园区水污染集中整治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土壤污染治理推进情况;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情况;工业园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情况等。综合评估整治改造任务的完成进度及整治效果。3、提升效果评估。调查评估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完善情况、管理机构建设情况、管理水平提升情况、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企业整治情况、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水平提升情况等。(二)结合文件资料和现场检查情况,组织专家对整治改造提升效果进行评分。(三)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及评分情况,分别对每个园区编写评估报告并编写项目总结报告。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甘肃省工业园区(高新区、集聚区)整治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效果评估工作的目的是全面评估工业园区整治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效果,找出园区需持续推进整改的问题,对园区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提升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水平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工业园区绿色、规范、可持续发展。2016年2月,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评估中心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要求“逐步探索主要不以增加编制、更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发展”。根据甘财综〔2021〕2号文的有关要求,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对于以合同制形式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鉴于甘肃省工业园区(高新区、集聚区)整治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效果评估工作的紧迫性、特殊性、专业性和重要性,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熟悉甘肃省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现状,具有长期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技术评估等相关工作的基础,能够为开展园区整治改造提升效果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综上所述,我厅申请“《甘肃省工业园区(高新区、集聚区)整治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必须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为甘肃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甘肃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77号统办二号楼南附楼

三、公示期限

2021-08-102021-08-15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陈斯文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广场南路77号统办二号楼

联系电话:0931-8******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高进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96号

联系电话:0931-8******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徐丽梅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伏龙坪后街153号03室

联系电话:0931-4******

甘肃省工业园区(高新区、集聚区)整治改造 提升三年行动效果评估.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