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某部垃圾清运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1-08-09 11:48:00
  • 谈判公告
  • 竞争性谈判
  • DPZB2021019-1
  • 福建省
  • 行政机关
  • 福建东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周小姐
  • 预算***万元
  • 福州某部
  • 薛先生/班先生 0591-63******转23173/23176

项目概况

福州某部垃圾清运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东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78号闽发西湖广场2#60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PZB2021019-1

项目名称:福州某部垃圾清运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谈判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要求

最高限价

/月

服务时间

谈判保证金

1

福州某部垃圾清运服务采购

1

详见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0.69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550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提供服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

a1投标函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4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1、响应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2、响应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注:供应商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0日  至 2021年08月12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东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78号闽发西湖广场2#603)

方式:竞争性谈判文件(纸质版/电子版)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我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异地购买标书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所需购买的公司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及邮箱地址一并标注后发送至我司邮箱:63******1@qq.com。报名期限内,各潜在供应商到我司购买时须填写《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若有)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的名称要与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我司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谈判保证金出账账户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通过邮箱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本谈判公告上我司在联系电话以便及时获取谈判文件。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东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78号闽发西湖广场2#603)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东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78号闽发西湖广场2#60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2.账户一览表(购买标书、缴纳谈判保证金及缴纳代理服务费账户)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泰禾支行

账 号

35******4****0******

开户名

福建东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某部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        

联系方式:薛先生/班先生 0591-63******转23173/231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东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78号闽发西湖广场2#603            

联系方式:周小姐0591-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小姐

电 话:  059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