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市中心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KHY2022-GZ-ZC010)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2-03-28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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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市中心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KHY2022-GZ-ZC010)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28

项目概况

赣州市中心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邮箱地址:nkhygz@sina.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4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KHY2022-GZ-ZC010

项目名称:赣州市中心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服务名称

运营家数

项目概况

赣州市中心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项目

6家

  • 项目概况:城市共享电动自行车是一项民生工程,它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对促进产业向循环化、低碳化、生态化转型和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共享电动自行车作为打造政府民生工程的重大举措, 将提高城市的美誉度和提升市民的幸福指数。

二、项目基本原则和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属地管理、企业主责、使用守法、多方共治、规范有序”的原则,结合城市道路资源和停放设施承载能力,优化停放点设置,满足人民群众共享出行需求,助推共享二轮车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构建绿色低碳出行新体系。

三、项目地点:赣州市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

四、服务内容:投放运营共享电动自行车。

五、投放份额:6家运营企业统一电子围栏投放,综合评分排序第一名5000辆、第二名4500辆、第三名4000辆、第四名3500辆、第五名3000辆、第六名2500辆,共22500辆。

六、运营服务期:3年。

注:本项目只允许国内直营品牌商参与。直营品牌商是指:投标人为所运营品牌商标所有权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投标人取得运营品牌商标使用权且获得针对本项目区域内唯一授权(提供加盖授权方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合同履行期限:运营服务期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只允许国内直营品牌商参与。直营品牌商是指:投标人为所运营品牌商标所有权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投标人取得运营品牌商标使用权且获得针对本项目区域内唯一授权(提供加盖授权方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3月29日  至 2022年04月02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邮箱地址:nkhygz@sina.com)

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邮箱地址:nkhygz@sina.com),报名邮件请注明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等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4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4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赣州市章贡区五指峰路1-51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投标人自有的百度网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百度网盘链接及提取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gzcgzddck@163.com),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投标人应确保自己的邮件没有另外加密,以免影响参与交易活动。

2、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伍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从投标人(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转入)的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无效。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未中标投标人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中标人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中标人还须缴纳履约保证金,第一名:叁拾捌万元整、第二名:叁拾肆万元整、第三名:叁拾万元整、第四名:贰拾陆万元整、第五名:贰拾贰万元整、第六名:壹拾捌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标的正式运营期满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一次性无息退还。

3、新冠肺炎防控:

(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分别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是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的;五是进入开标评标现场未带口罩的;六是项目所在地及其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另有规定的情形。

(3)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备案。参加开评标活动的评标专家等有关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评标专家在开标现场填写。《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保存备查。

(4)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部门。

(5)场内人员全程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就坐,杜绝人员扎堆聚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赣州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八一四大道89号        

联系方式:程先生、079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赣州市章贡区五指峰路1-51号            

联系方式:黄珊、079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珊

电 话:  07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