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重点用能单位摸底调查及铁岭县“十四五”能源消费减量替代方案
铁岭县重点用能单位摸底调查及铁岭县“十四五”能源消费减量替代方案
发布时间:2022-03-29 12:0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铁岭县重点用能单位摸底调查及铁岭县“十四五”能源消费减量替代方案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百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辽宁省铁岭县新城区水木华园东区南门B25-6号门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4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LNBC2022-032901
项目名称:铁岭县重点用能单位摸底调查及铁岭县“十四五”能源消费减量替代方案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对铁岭县重点用能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及编制铁岭县“十四五”能源消费减量替代方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时间:2022年03月30日至2022年04月06日,每天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百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辽宁省铁岭县新城区水木华园东区南门B25-6号门市)
方式:网络电子邮件发送
售价:免费
截止时间:2022年04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铁岭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东配楼四楼)
时间:2022年04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铁岭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东配楼四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领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供如下证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铁岭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铁岭县
联系方式:0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