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敖氏罗氏墓群石刻修复工程设计单位采购(四次)采购公告

2022-03-29 05:41:00
  • 公开招标公告
  • 竞争性磋商
  • 93ZC2021D672
  • 贵州省
  • 其他
  • 预算***万元

金沙县敖氏罗氏墓群石刻修复工程设计单位采购(四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29 17:4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金沙县敖氏罗氏墓群石刻修复工程设计单位采购(四次)竞争性磋商公告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22-522401-E50-D03-0134项目概况金沙县敖氏罗氏墓群石刻修复工程设计单位采购(四次)的潜在供应商应使用CA或“标信通”APP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414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93ZC2021D672项目名称:金沙县敖氏罗氏墓群石刻修复工程设计单位采购(四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如有):¥***元采购需求:金沙县敖氏罗氏墓群石刻修复工程设计单位采购(四次)工期:12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供应商属于法人的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2019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加盖审计机构章);部分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供应商或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出具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投标供应商近1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近1个月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1.3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4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发生并缴纳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1.5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自行提供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7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报价。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包括行业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包括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应为获取采购文件当日至开标前的任一时间);以上截图应清晰可辩,应为包含网页地址和网站版权信息的完整截图;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业务范围需含石窟寺和石刻保护);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国古迹遗址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证书(业务范围需含石窟寺和石刻保护),且在有效期内。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330日09:00时至2022年 48日17:00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