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知行实验学校仪陇县知行实验校信息化建设(二)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2-05-30 03:41: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324****000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仪陇县知行实验校信息化建设(二)政府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05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详见附件
更正内容:
仪陇县知行实验学校信息化建设(二)政府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仪陇县知行实验学校信息化建设(二)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324****000011)”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点.(二)“在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更正为“在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
-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十一、联系方式.“磋商文件咨询”更正为“招标文件咨询。”
-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序号16.供应商询问.“(1)供应商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某些错误(例如:关键性字句错、乱,标书意思表示前后不一致等),应及时向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询(或反映),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将给予以解答,并纠正磋商文件中的错误。”更正为“(1)供应商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某些错误(例如:关键性字句错、乱,标书意思表示前后不一致等),应及时向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询(或反映),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将给予以解答,并纠正招标文件中的错误。”
- 招标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二部分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文件.一、投标函中的“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更正为“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除以上事项更正外,其余事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年5月30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05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政采贷”相关信息: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 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与以下金融机构联系:
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 咨询电话:0817-7****** 0817-7******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仪陇县知行实验学校
地址:仪陇县新政镇
联系方式:1345****8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东段
联系方式:1522****3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骅
电话:1522****393
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