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市中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内江市市中区机关事业单位共享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2022-05-30 07:32:00
  • 成交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 N5110022022000003
  • 四川省
  • 行政机关
  • 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胡老师
  • 中标***万元
  • 内江市市中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0832-2****** 0832-2025190

一、项目编号:N5110022022000003

二、项目名称:内江市市中区机关事业单位共享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三义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胜利镇生产村3组50号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三义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其他服务 内江市市中区机关事业单位共享食堂服务 内江市市中区机关事业单位共享食堂服务 1、服务人员须服从采购人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具体服务人员需经采购人面试认可同意后方可上岗,供应商按照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服务人员。 2、供应商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全体服务人员按时发放工资和其他薪酬。 非经采购人书面通知不得扣发服务人员工资和其他薪酬,不得缩减或变更服务人员社会保险缴付金额和险种。 3、供应商做好服务人员因工负伤以及非因工负伤,按规定办理医疗费报销、 工伤申报、工伤认定、工伤鉴定等理赔工作。 4、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 5、采购人有权设定服务人员试用期,有权退回相关不合格的服务人员,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予以更换。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服务期内及时处理相关劳资纠纷及管理纠纷等。 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不定期对供应商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进行职工用餐满意度调查,满意率不得低于60%;满意率低于60%,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宋聪慧(采购人代表)蔡兆学刘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向成交供应商定额收取人民币10,800.00元(大写:壹万零捌佰元整),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1.0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成交金额:***元/年

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832-2******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江市市中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内江市市中区人民路2号

联系方式:083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

联系方式:083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0832-8******

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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