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大学医学院实验楼改造及仪器设备采购一期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2-05-30 12:00:00
  • 公开招标公告
  • 公开招标
  • 22GJ-(GK)018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教育系统
  • 新疆共建恒业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陈雨丽
  • 预算***万元
  • 中标***万元
  • 喀什大学
  • 0998-2306371 0998-2****** 0998-2526***0 0998-2******

项目概况

喀什大学医学院实验楼改造及仪器设备采购一期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喀什地区喀什市深喀大道陕西大厦12楼120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0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2GJ-(GK)018

项目名称:喀什大学医学院实验楼改造及仪器设备采购一期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医学院实验楼改造及仪器设备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医学院实验楼改造及仪器设备
   备注:详见招标文件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3)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投标需提供法人身份证);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2021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凭据,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评标现场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查询为准)
(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
(8)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5月30日2022年06月0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喀什地区喀什市深喀大道陕西大厦12楼1208室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元):6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0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喀什地区喀什市深喀大道陕西大厦12楼1208室

开标时间:2022年06月20日 10:30

开标地点:喀什地区喀什市深喀大道陕西大厦12楼120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由于疫情防控形势,请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本次招标会议之前,咨询“喀什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0998-2******、0998-2******,“喀什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0998-2******、0998-2526***0了解最新政策,如不咨询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符合本次采购资格要求且有意向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请携带 标项一“申请人资格要求”所需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加盖鲜红公章。

特别提示:

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喀什大学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高台校区

联系方式:马老师1599****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共建恒业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喀什地区喀什市深喀大道陕西大厦12楼1208室

联系方式:1820****3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雨丽

电 话:1820****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