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2年一体化土壤墒情监测仪器设备巡护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2-05-30 12:00:00
  • 磋商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 XLZ2022-128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其他
  • 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朱茜
  • 预算***万元
  • 中标***万元
  • 新疆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 1589****509

    项目概况                                                    

    2022年一体化土壤墒情监测仪器设备巡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乌鲁木齐红山路16号时代广场D座23楼O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10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LZ2022-128 

    项目名称:2022年一体化土壤墒情监测仪器设备巡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2年一体化土壤墒情监测仪器设备巡护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对全疆112台设备及1台小型气象站在灌溉期开始前进行安装调试、在运行期间进行设备维护,在灌溉期结束后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妥善保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 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2)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说明:  
(a)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5月31日2022年06月0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红山路16号时代广场D座23楼O室 

    方式:现场获取 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6月10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天山区红山路16号时代广场D座23楼一号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6月10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天山区红山路16号时代广场D座23楼一号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和授权委托书正文在同一面上,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打印页(加盖公章);
以上文件须提供复印件2份并加盖公章。
 
 

特别提示:

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红雁池北路73号

联系方式:1589****5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山路16号时代广场D座23楼O室

联系方式:0991-8****** 1389****7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茜、石磊、马涛

电 话:0991-8****** 1389****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