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长梁镇天生幼儿园至陈家屋场公路改善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2-05-30 05:01:00
  • 磋商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 HBHZJS-22017
  • 湖北省
  • 其他
  • 湖北弘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于女士
  • 预算***万元
  • 建始县长梁镇人民政府
  • 1508****430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HZJS-22017

2、采购计划备案号:建财采计【2022】123号

3、项目名称:建始县长梁镇天生幼儿园至陈家屋场公路改善工程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万元)

6、最高限价:***(万元)

7、采购需求:

主要建设内容为建始县长梁镇天生幼儿园至陈家屋场公路改善工程公路全长0.601公里,包括土方、沥青路面、挡土墙、安保及标线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8、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须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
(4)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规定,供应商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否则供应商的申请将被拒绝)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6)本项目不接受未报名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05月31日2022年06月06日,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建始县业州镇红土坪新城区红土中路9号

3、方式:

1、现场报名:申请人携带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和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附件中自行下载)至上述(2)地点自带U盘拷贝磋商文件或发送到磋商申请人邮箱。
2、网上报名:申请人将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报名登记表(附件中自行下载)以上资料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以PDF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湖北弘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841449275@qq.com)(发送报名资料须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邮箱),公司项目负责人初步审核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发送磋商文件到申请人邮箱。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2年06月13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年06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建始县业州镇红土坪新城区红土中路9号

五、开启

1、时间:2022年06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建始县业州镇红土坪新城区红土中路9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弘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同时提出质疑。
2、质疑书应当署名。由授权代表提出询问、质疑或投诉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出具的要素齐全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质疑或投诉,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向湖北弘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同时提出询问、质疑,向县政府采购办、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
4、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质疑或投诉,必须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定时间期限内提出,以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的发布时点为准,逾期送达的质疑函以及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的概不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建始县长梁镇人民政府

地   址:建始县长梁镇桂花村四组

联系方式:1508****4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弘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建始县业州镇红土坪新城区红土中路9号

联系方式:1887****4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女士

电   话:1887****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