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民政局2022年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2-05-31 11:20:00
一、项目编号:N511423202***4
二、项目名称:2022年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将军镇 2022 年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洪雅县绿海明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洪雅县洪川镇城隍街56号 | ***.00元 |
合同包2(止戈镇 2022 年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洪雅县蓝何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洪雅县洪川镇雅风小区雅风西巷14-15号 | ***.00元 |
合同包3(中山镇 2022 年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洪雅县爱之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洪川镇广场南路一段61号 | ***.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将军镇 2022 年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
服务类(洪雅县绿海明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 | 其他服务 | 将军镇 2022 年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 | 将军镇2022年社会工作服务试点 | 1.人员要求。每个社工站至少配备2名具备专业能力和经验的专职人员进驻运营,每个站点设1名负责人,要保证站点人员稳定。 2.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高效率地按本项目需求提供各项服务。 3.供应商要采取计划性的服务方式,负责做好相关工作情况的登记,自觉接受采购人执行服务合同工作质量的监督和评价;负责实施政府购买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明确内部责任分工,会同洪雅县民政局、乡镇建立健全管理运行、服务标准及财务制度等相关制度。 4.供应商在完成项目服务过程中,对服务过程收集整理过程材料,包括图片、签到表、简报等,并在结项后向采购人提供项目自评报告以及所有过程材料。 5.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充分考虑会出现的安全问题,并出具解决方案。 6.按月提交月度工作简报、按季度提交中期工作报告,年底提交末期工作报告。 7.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包含社会服务、督导、费用支付、资料存档管理等。 | 合同签订生效后180个日历日完成项目所有工作内容。(若因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变动等客观原因造成延期的,可由甲乙双方商议适当延长工期) | 履约验收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磋商文件的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 ***.00 |
合同包2(止戈镇 2022 年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
服务类(洪雅县蓝何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2 | 其他服务 | 止戈镇 2022 年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 | 止戈镇2022年社会工作服务试点 | 1.人员要求。每个社工站至少配备2名具备专业能力和经验的专职人员进驻运营,每个站点设1名负责人,要保证站点人员稳定。 2.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高效率地按本项目需求提供各项服务。 3.供应商要采取计划性的服务方式,负责做好相关工作情况的登记,自觉接受采购人执行服务合同工作质量的监督和评价;负责实施政府购买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明确内部责任分工,会同洪雅县民政局、乡镇建立健全管理运行、服务标准及财务制度等相关制度。 4.供应商在完成项目服务过程中,对服务过程收集整理过程材料,包括图片、签到表、简报等,并在结项后向采购人提供项目自评报告以及所有过程材料。 5.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充分考虑会出现的安全问题,并出具解决方案。 6.按月提交月度工作简报、按季度提交中期工作报告,年底提交末期工作报告。 7.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包含社会服务、督导、费用支付、资料存档管理等。 | 合同签订生效后180个日历日完成项目所有工作内容。(若因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变动等客观原因造成延期的,可由甲乙双方商议适当延长工期) | 履约验收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磋商文件的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 ***.00 |
合同包3(中山镇 2022 年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
服务类(洪雅县爱之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3 | 其他服务 | 中山镇 2022 年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 | 中山镇2022年社会工作服务试点 | 1.人员要求。每个社工站至少配备2名具备专业能力和经验的专职人员进驻运营,每个站点设1名负责人,要保证站点人员稳定。 2.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高效率地按本项目需求提供各项服务。 3.供应商要采取计划性的服务方式,负责做好相关工作情况的登记,自觉接受采购人执行服务合同工作质量的监督和评价;负责实施政府购买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明确内部责任分工,会同洪雅县民政局、乡镇建立健全管理运行、服务标准及财务制度等相关制度。 4.供应商在完成项目服务过程中,对服务过程收集整理过程材料,包括图片、签到表、简报等,并在结项后向采购人提供项目自评报告以及所有过程材料。 5.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充分考虑会出现的安全问题,并出具解决方案。 6.按月提交月度工作简报、按季度提交中期工作报告,年底提交末期工作报告。 7.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包含社会服务、督导、费用支付、资料存档管理等。 | 合同签订生效后180个日历日完成项目所有工作内容。(若因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变动等客观原因造成延期的,可由甲乙双方商议适当延长工期) | 履约验收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磋商文件的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 ***.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雄(采购人代表)、郭静、蒋燕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文件的规定及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将军镇 2022 年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 0.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止戈镇 2022 年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 0.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中山镇 2022 年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 0.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洪雅县民政局
地址:洪川镇民生街69号
联系方式:1809****1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市辖区高新区盛安街401号B座1905-1907号
联系方式:1803****6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洲
电话:1803****607
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