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重工涿州海装风电有限公司科研楼建设项目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中船重工涿州海装风电有限公司科研楼建设项目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船重工涿州海装风电有限公司科研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涿州高新区经发局以涿开经备字〔202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船重工涿州海装风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船重工涿州海装风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
2.1.1本项目主要建设中船重工涿州海装风电有限公司科研楼建设项目(301#)一个单体建筑,建筑主要功能为科研办公,新增总建筑面积约17583平方米,地上约15012平方米,地下约2571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以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初设批复为准)。本建筑地上十层,地下一层。地库预留与东侧地块连通条件。地库平时功能为车库、设备用房,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本项目绿色建筑目标为一星级绿色建筑。
2.1.2本项目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EPC总承包招标。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人防工程为园区内三家单位合建,现涿州市政府要求该项目需园区内三家单位分别建设,因此该项目建筑面积有可能调整情况。
2.2项目名称与地点 2.2.1项目名称:中船重工涿州海装风电有限公司科研楼建设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2.2.2项目地点:河北省涿州市中船重工涿州海洋装备科技产业园。
2.3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设计周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67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颁发的勘察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技术规定;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具体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包含建设范围内的报规方案设计深化、初步设计、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相关专项设计、非标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负责协助发包人完成工程尚未完成的前期手续的报批报建工作。建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竣工图编制;协助完成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相关手续,落实保修服务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外部协调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包括:
2.5.1工程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按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报规方案设计深化、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该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深化设计、变更设计、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设计服务,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主要设计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含配电及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智能化弱电工程、电梯工程等)、室内外装饰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室外管网、道路及附属工程、永久用电、用水(市政接口设计)等设计内容,施工图设计应契合设计标准、内容、范围及招标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同时满足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品牌推荐表要求和相关行业设计标准及验收标准,招标人提供的地勘资料和主要材料及设备品牌推荐表与招标文件一并发出。
2.5.2
工程采购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涉及的物资(设备)采购、运输、保管以及设备的检测、调试、办证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相关人员培训。
2.5.3
工程施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工程变更及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含配电及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智能化弱电工程、电梯工程等)、室内外装饰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室外管网、道路及附属工程、永久用电、用水等全部设计内容范围内为达到招标人使用需求的工程施工内容。
2.5.4
工程建设其他有关服务:代理招标人完成本项目须发生的相关工程报建、验收、备案、审查、办证等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环保、消防、绿化、防雷、规划、档案验收及综合验收等,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工作,人员培训等有关服务。
2.5.5 国家关于EPC总承包相关规范规定中明确的其他工作。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资质、施工资质,施工企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计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施工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7年5月1日至开标前一天)具有类似业绩。
类似业绩指:具有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10000㎡)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
①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中无法证明项目信息,则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批复或图纸能证明项目信息的材料);
②施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③EPC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提供EPC总承包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中无法证明项目信息,则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批复或图纸或竣工验收报告(证明)能证明项目信息的材料。
3.1.3财务要求:提供2019-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1.4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已被移除的除外)的,不得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并提供上述信息查询截图证明文件。
3.1.5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在本单位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在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担任);
(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投标人拟委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其他各专业设计项目负责人都需具备本专业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或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 ②投标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需出具劳动合同及半年社保证明);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且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或承担施工的联合体成员。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投标联合体成员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须有国家认可的相应资质,是在财务上独立的,合法运营的公司或企业。联合体各成员已经签订了针对本项目的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指定了牵头人,参加联合体的成员不能与其它企业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分别提交各自的资质文件。②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已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5-31 09:00至2022-06-07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投标人应同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6-23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 |
| 地址: | 河北省涿州市范阳东路3号 | 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21层 |
| 邮编: | / | 邮编: | 100045 |
| 联系人: | 陶八梅 陈荣征 | 联系人: | 樊鹏飞、刘朝、马国栋、许倩、王卫秀 |
| 电话: | 023-63****** 023-63396146 | 电话: | 0311-68****** |
| 传真: | / | 传真: | 031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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