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渤海新区区域更新(一期)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沧州渤海新区区域更新(一期)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州渤海新区区域更新(一期)项目勘察设计已由沧州渤海新区经济发展局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沧渤经备字〔2022〕0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渤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沧州渤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国家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及产业园区生活配套项目,占地42104.47㎡,总建筑面积50966.86㎡,主要建设食品检测实验室、公寓、商业及其他配套工程;2.木材中转中心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208.10亩,总建筑面积38482㎡,主要建设保税仓库、查验仓库、业务洽谈中心等内容;3.浓海水综合利用输水管线项目,线路全长约14公里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测量、初勘、详勘(含钻勘、技术资料、后期服务等)的全部工作内容及后续配套服务(必须满足本项目设计单位设计工作要求);本工程方案设计、效果图(满足渤海新区规审会要求)、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修建性详细规划、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施工图预算),经审图机构审图合格后出具施工图、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的配合、设计变更等与本工程相关的技术工作;配合招标人在项目审批过程中的相关工作,编制与本工程审批过程中需要的相关所有设计专篇(如人防、节能、绿建、抗震、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消防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环保设施设计专篇等);包括本项目区域内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2、勘察: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设计: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3、拟投标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注册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投标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上负责人具有在本单位2021年11月至今任意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5-31 09:00至2022-06-07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6-20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投标客户端生成“etnd”结尾的加密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09时30分至2022年6月20日10时00分(以本项目电子开标系统时间为准),若投标人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华溢博通招标有限公司 | |
| 地址: | 沧州渤海新区 | 地址: | 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23号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02-2601、2602室 |
| 邮编: | 061100 | 邮编: | / |
| 联系人: | 王工 | 联系人: | 武楠 |
| 电话: | 1510****205 | 电话: | 1339****568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 网址: | / | 网址: |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 账号: | / | 账号: | / |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 原文链接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