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第八十五小学暖气外网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第八十五小学暖气外网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二期)G座20层201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07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XG-2022-ZFCG015([2022]610)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第八十五小学暖气外网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81
最高限价(元):***.81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乌鲁木齐市第八十五小学暖气外网改造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81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暖气外网改造,详见招标文件中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2年8月15日前完成暖气外网改造,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由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相关截图等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投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
(2)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具有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信誉,且具有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专业设备、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后续服务的能力;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施工企业须提供进疆信息报送册(或进疆备案册)。
(3)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5月31日至2022年06月06日,每天上午10:30至13:0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二期)G座20层2011室
方式:线下获取(现场报名)请携带特定资格要求(1)-(4)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报名。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6月07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大厦1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6月07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大厦1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线下获取(现场报名)请携带特定资格要求(1)-(4)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报名。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第八十五小学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火车西站西园街186号
联系方式:0991-31111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高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二期)G座20层
联系方式:099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亚娟
电 话:0991-6******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