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新港镇中心小学报告厅电子屏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繁昌区新港镇中心小学报告厅电子屏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WH10CG2022HW5375(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JC34022220220107号)
二、项目名称: 繁昌区新港镇中心小学报告厅电子屏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徽黄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政务区绿地蓝海国际大厦B座-1512
中标金额:***.00元
是否中小微企业中标:是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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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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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全彩显示屏 品牌(如有):华夏显示 规格型号:LED显示屏(全彩)HX-P2.0 数量:30.11平方米 单价:74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鲍金伟 王家春 管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中标价×1.2%
代理金额:351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中标供应商业绩:无
(三)被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安徽省汇丰图书音像有限公司,依据条款、法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为保证屏体散热效果提供一种LED光源散热装置国家级证明材料”。处理意见:无效标处理。
(四)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芜湖市繁昌区新港镇中心小学
地 址:繁昌县新港镇荷圩村经一路18号
联系方式:1894****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博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金桂路189号
联系方式:刘国梁 1319****7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国梁
电 话:1319****72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