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尚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莎车县公安局便携式雷达测速仪5台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2-05-31 12:00:00
  • 谈判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 XJZB-XJSZCG-2022-0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行政机关
  • 新疆尚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刘萱
  • 预算***万元
  • 中标***万元
  • 莎车县公安局
  • 0998-8511000

    项目概况                                                    

    莎车县公安局便携式雷达测速仪5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08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ZB-XJSZCG-2022-05 

    项目名称:莎车县公安局便携式雷达测速仪5台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莎车县公安局便携式雷达测速仪5台 
   数量: 5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便携式雷达测速仪可用于高速公路、国省道、城镇街道等各等级道路的超速及违法行为的抓拍取证。该系统技术先进,性能稳定,操作简单,具备测速、移动卡口等多种功能,车载模式使用方便。设备外观现代,体积小巧携带方便,安装方式灵活,可车载、路边三角架或工程移动固定式侧装方式安装。系统采用LINUX嵌入式操作系统,更稳定安全,更低功耗。可以采用多点矩阵窄波束型雷达系统,抓拍目标更准确,智能区分车辆,有效防止误判。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开完标后三天签订合同后供货期为30天日历日,交付甲方使用 。质保期三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新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提供具有依法缴纳近三个月中税收良好记录证明;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被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缴纳的近四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法人投标需提供本单位员工近四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和人员明细表);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7、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01日2022年06月0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下载  

    方式:政采云平台线上下载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6月08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莎车县莎车宾馆会议室三号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6月08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莎车县莎车宾馆会议室三号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新疆政府采购网项目信息,如有必要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变更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注:由于疫情防控形势,请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本次招标会议之前,咨询“莎车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0998-8******了解最新政策。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莎车县公安局

地 址:莎车县浦莎大道9号

联系方式:0998-8511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尚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恒昌三期54幢2单元1501室

联系方式:1589****7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萱

电 话:1589****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