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专业场地人造草系统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22-06-27 06:06:00
<div class="ewb-copy"> <div style="line-height: 2; font-family: "> <p> <strong>一、项目基本情况</strong> </p>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RHP-C232200160274-1<br>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专业场地人造草系统采购项目<br> 首次公告日期:2022/6/*** 0:00:00 <p> <strong>二、更正信息</strong> </p>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br> 更正内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 付款方式”、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招标书 付款方式,第二段内容”和招标文件第六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第八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原内容为“合同生效后***日内,采购方向供货方支付合同额50%的货款。全部货物到场安装完成,经采购方验收合格,供货方向采购方提交合同额的5%的质量保证金保函后,采购方向供货方支付剩余货款。在验收合格满二年后***日内退还质量保证金保函”修改为“合同生效后***日内,采购方向供货方支付合同额50%的货款。全部货物到场安装完成,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向供货方支付剩余货款”。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招标书 付款方式”和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质保金”中的内容“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供应商须向采购人交纳合同总金额***%的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或担保)。”修改为“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供应商须向采购人交纳合同总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递交投标履约保证金)。” 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第二段内容 全部货物到场安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向采购方提交合同额的5%的质量保证金保函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货款。在验收合格满二年后***日内退还质量保证金保函”删除。<br> 更正日期:2022/6/27 13:58:05 <p> <strong>三、其他补充事宜</strong> </p>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p> <strong>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strong> </p> 1.采购人信息<br> 名称:河北奥林匹克体育中心<br> 地址:正定新区起步区东南部恒阳路<br> 联系方式:0311-85******<br>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br> 名称: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br>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1、12层<br> 联系方式:0311-69******<br> 3.项目联系方式<br> 项目联系人:贾硕、齐振华<br> 电话:0311-69******<br> </div></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