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汇成招标有限公司受陇县水利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陇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采购项目名称:陇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项目
二、 采购项目编号:SXHCZB-CS-2206-27
三、采购人名称:陇县水利局
地 址:宝鸡市陇县城关镇东大街75号
联系人:张工
电 话:1357****575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汇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高新区高新路86号领先时代广场广场B栋1单元22楼
联系人:卫斐
电 话:1859****853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据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编写一书四方案及土地组件报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项目概况:陇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项目,水厂用地面积1.97公顷(合29.***亩)。
项目用途:陇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项目
六、 采购预算:***万元
七、 最高限价:***万元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能力提供本次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具备以下资质:
特定资格条件:
1、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
2、 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4、 提供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6、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2022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截图(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9、 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十、磋商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2-06-29至2022-07-05,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高新区高新路86号领先时代广场广场B栋1单元22楼
3、文件售价: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
4、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磋商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07-13下午 14:30
2、投标地点: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八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22-07-13下午 14:30
4、开标地点: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八开标室
十二、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59****853
联系人:卫斐
2、开户名称:陕西汇成招标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高新科技支行
4、账 号:6105 0192 5700 0000 0294
十三、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陕西汇成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29日
附件: 陇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土地组价报批技术服务项目磋商文件6.29..pdf
附件: 采购内容及要求.docx
附件: 竞争性磋商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