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汪溪工业广场标准厂房项目跟踪审计协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GS-CG-TP-202272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汪溪工业广场标准厂房项目跟踪审计协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宁国市人民路金色家园1幢114、214、115、215号
成交金额: ***.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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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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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跟踪审计协审服务 服务范围:汪溪工业广场标准厂房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同整个施工工期(约720日历天);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洪文、贾苏红、汪凯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
2、金额: 1311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审计局、宁国越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宁国市人民路115-215号,联系电话:1805****801、1396****515。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国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宁国市审计局
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
联系方式:1805****801
2.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国越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人民路115-215号
联系方式:1396****5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华先生、林工
电 话:1805****801、1396****515
宁国市审计局 宁国越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