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税务局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2022-06-29 01:34:00
一、项目编号:TXJ-024-2022057(招标文件编号:TXJ-024-2022057)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税务局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营口信帮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通惠路10丁甲6号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营口信帮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劳务派遣服务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税务局需求劳务派遣服务。 | 劳务派遣人员20人,岗位均为纳税服务岗。 | 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合同一年一签。 | 1.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单位提出劳务合作的具体要求,同时有权根据劳务合作的具体情况和工作进展的情况,提出增减劳务人员的要求。 2.采购单位有权要求劳务人员遵守采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把各项规章制度告知劳务人员后,有权按《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劳务人员进行教育处分。 3.采购单位根据业务需要和岗位设置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单位用工需求。 4.中标单位收到采购单位用工需求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安排相应派遣员工的招聘事宜。中标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提供基本符合要求的候选人员的汇总及明细资料。 5.采购单位对中标单位选派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并确定获得录用资格的人员名单。采购单位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中标单位推荐的派遣人选。采购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定候选人员后告知中标单位办理有关录用及派遣手续。 6.中标单位组织获得录用资格人员进行体检和审验、收集相关证件并备份采购单位。 7.采购单位对体检合格获得录用资格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中标单位进行公共职业培训,培训合格后由采购单位决定录用人员名单。 8.中标单位通知录用人员入职,并办理相关的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等。劳动合同备份采购单位。 9.采购单位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岗位要求的派遣人员。中标单位调换劳务派遣人员须得到采购单位的同意。 10.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必须服从采购单位的安排和管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明先、刘玉良、徐德铭、张楠、金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为6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南通街南通里12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041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行健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65号民生银行大厦10层
联系方式:孙女士、李女士024-31******-8510、85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04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