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主要河流与湖泊水生态环境调查项目一包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SZCG2022127A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主要河流与湖泊水生态环境调查项目一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15号院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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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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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宿州市主要河流与湖泊水生态环境调查项目一包 服务范围:摸清宿州市主要河湖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本底特征,分析水质超标及不稳定的原因,评估主要河流水生态健康状况, 提出解决主要河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对策措施, 编制“一河一策”方案、主要河湖水生态调查评估报告、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为宿州市主要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支撑。 服务要求:丰富完善宿州市主要河湖GIS一张图、提交《宿州市主要河湖水生态调查评估报告》、编制宿州市主要河湖“一河一策”、编制宿州市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汇总编制项目总报告等。 服务时间:18个月 服务标准:采用专家审查会方式进行技术成果验收,通过专家审查后完成项目验收。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杰(组长)、李维峰、吴有信、李杰、陈瑞芹、刘树德、郭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采购代理合同约定,本项目三个包共计收费4.5万元,由采购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6月30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宿州皖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人民路公园道一号5栋2901室,联系方式:0557-3******。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宿州市财政局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淮河西路88号
联系方式:1805****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宿州皖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人民路公园道一号5栋2901室
联系方式:055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勇(采购人)、张彩玲(代理机构)
电 话:1805****512(采购人),1595****045(代理机构)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供应商公示资料
3.中标结果公告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