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广告宣传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项目名称: 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广告宣传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电子显示屏公益广告宣传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电子显示屏公益广告宣传项目
标的名称: 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丽水日报社广告宣传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丽水日报社广告宣传项目
标的名称: 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丽水电视台广告宣传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丽水电视台广告宣传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详见附件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标项1:丽水市博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标项2:丽水日报社;标项3:丽水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标项1:浙江省丽水市水阁工业区龙庆路249号C7215;标项2:莲都区中山街北126号;标项3: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2号。
三、公示期限
2022年06月30日 至 2022年07月0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 系 人: 吴畏
联系电话: 0578-2******
传 真: /
地 址: 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85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 吴先生、叶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0578-2******
传 真: 0578-2******
地 址: 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1.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