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机关食堂托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机关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772号1栋50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C-2022062456D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机关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人民币陆佰柒拾捌万元整(¥6,780,000.00元)是机关一食堂三年服务期和机关二食堂三年服务期的总预算和最高限价,每个年度的预算和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佰贰拾陆万元整(¥2,260,000.00元)。
1、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机关一食堂位于秦淮区白下路300号办公楼六楼,面积约1355平方米,橱具设备齐全。食堂就餐人数约500人。目前就餐形式为“自助餐形式”,根据需求可调整为其他就餐形式。食堂主要提供早餐、中餐和晚餐。早餐平均就餐人数约300人,中餐平均就餐人数约400人,晚餐平均就餐人数约50人。本采购项目为食堂餐饮服务外包,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机关二食堂位于秦淮区止马营58号,面积约150平方米,橱具设备齐全。食堂就餐人数约140人。目前就餐形式为“自助餐形式”,根据需求可调整为其他就餐形式。食堂主要提供早餐、中餐。早餐平均就餐人数约100人,中餐平均就餐人数约140人。本采购项目为食堂餐饮服务外包。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合同部分内容发生变化,如二食堂服务项目需要中止,采购人提前30天告知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响应,并做好相关善后事宜,采购人按照实际服务人员数和标准与中标供应商结算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4.本项目不接受委托或代理投标,不得分包和转包,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30日 至 2022年07月0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772号1栋507室)
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材料:获取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获取后不退。 获取方式:①现场出售,标书工本费需现场现金支付;②网上获取,供应商需将以上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材料、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可编辑版本(见公告附件)及标书工本费支付宝(支付宝账号见公告附件登记表)转账成功后截图发至项目负责人邮箱,转账时请输入备注“56D+公司名称”字样。投标人需将以上材料一起打包发送项目负责人邮箱(佟工:1461737635@qq.com)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772号1栋502室开标一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是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021年1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300号
联系方式:周洁瑜,025-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772号产业园1栋507室
联系方式:佟仁萍025-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佟仁萍
电 话: 02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