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万安县芙蓉镇五云路原水利局临街商铺3年租赁权拍卖
2022-07-28 12:00:00
[万安县]万安县芙蓉镇五云路原水利局临街商铺3年租赁权拍卖
[2022-07-28]
| 项目编号: | ZC22JX08006086 | ||
| 项目名称: | 万安县芙蓉镇五云路原水利局临街商铺3年租赁权拍卖 | ||
| 标的名称: |
万安县芙蓉镇五云路原水利局临街商铺0003号,挂牌价151,924.00元 万安县芙蓉镇五云路原水利局临街商铺0005号,挂牌价213,721.00元 万安县芙蓉镇五云路原水利局临街商铺0004号,挂牌价118,801.00元 万安县芙蓉镇五云路原水利局临街商铺0002号,挂牌价212,382.00元 万安县芙蓉镇五云路原水利局临街商铺0006-1号、0006-2号,挂牌价204,110.00元 万安县芙蓉镇五云路原水利局临街商铺0001号,挂牌价203,92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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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2年07月28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2年08月12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不自动延期 | ||
| 项目简介: | 1、万安县芙蓉镇五云路原水利局临街商铺0001号,面积91.64平方米,租赁期3年,首年租金65976元,每年租金涨幅3%,租金总价***元,竞买保证金20000元。 2、万安县芙蓉镇五云路原水利局临街商铺0002号,面积95.43平方米,租赁期3年,首年租金68712元,每年租金涨幅3%,租金总价212382元,竞买保证金21000元。 3、万安县芙蓉镇五云路原水利局临街商铺0003号,面积68.26平方米,租赁期3年,首年租金49152元,每年租金涨幅3%,租金总价***元,竞买保证金15000元。 4、万安县芙蓉镇五云路原水利局临街商铺0004号,面积53.38平方米,租赁期3年,首年租金38436元,每年租金涨幅3%,租金总价***元,竞买保证金11000元。 5、万安县芙蓉镇五云路原水利局临街商铺0005号,面积96.06平方米,租赁期3年,首年租金69168元,每年租金涨幅3%,租金总价***元,竞买保证金22000元。 6、万安县芙蓉镇五云路原水利局临街商铺0006-1号、0006-2号,面积114.19平方米,租赁期3年,首年租金66036元,每年租金涨幅3%,租金总价***元,竞买保证金19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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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报名须知 1、本次竞买无需办理CA锁,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流入方”,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纳竞买保证金。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注:第一次使用时,需要安装系统驱动,请在网站(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帮助中心】栏目下载最新系统驱动安装包。 2、原来已办理CA锁并且注册的单位或个人,需凭原有账号或CA锁在报名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须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安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安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4、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5、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6、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只能在竞价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7、原租户在同等的价格下享有优先权,但必须报名参加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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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 2.具备从事行业的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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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成交后,由竞得人缴纳交易服务费。 (1)成交后,按省发改委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和省委、省政府赣字〔2016〕22号文件规定向受让人收取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的0.225%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每宗最少不低于450元,在此基础上按成交金额的1.2375%收取竞价交易服务费,每宗最少不低于900元。 (2)成交后,受让人须在竞买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安分中心签署《产权交易凭证》。 (3)竞得人凭《产权交易凭证》和业主签订合同并在竞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并与万安县城镇房屋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签订合同时须带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还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以成交,该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没收。签订合同后双方应按照合同条款执行。若竞租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或未按时签订合同,视为违约,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将标的物收回另行转让,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4)上述首年租金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万安县城镇房屋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账号:2033 6082 8001 0000 0117 561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万安县支行 (5)承租人接管标的后,经营范围及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进行合法经营。 (6)装修时不得随意改变店面现状结构和破坏墙体结构;在租赁期内如要转租,须征得出让方同意后方可,租赁期内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出让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由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发生安全及违法等事故责任自负,与出让方无关,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必须无条件将标的物移交给出让方。 (7)租金仅为房屋租赁费用,不含物业、装修、水电等其他因租赁所产生的费用。 (8)租金每年递增3%。 (9)在承租期内所产生的税费、规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0)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租赁合同》后,凭出让方出具保证金退还意见书办理竞买保证金退付。 (11)交易中心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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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1.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安分中心:胡女士 0796-5******; 2.万安县城镇房屋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王先生 0796-5******; 3.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