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秦汉渠管理处秦汉渠管理处2022年第一批日常维修养护工程更正公告

2022-07-28 10:29:00
  • 澄清/更正
  • 竞争性磋商
  • NXCA202209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行政机关
  • 宁夏诚安晟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范兴
  • 宁夏回族自治区秦汉渠管理处
  • 1370****02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XCA2022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秦汉渠管理处秦汉渠管理处2022年第一批日常维修养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秦汉渠管理处2022年第一批日常维修养护工程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中(八)质疑和投诉变更为:(八)质疑和投诉 30.质疑 30.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0.3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30.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31.投诉 31.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1.2 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更正日期:2022年07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秦汉渠管理处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西519号        

联系方式:范兴1370****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诚安晟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亲水万达中心C座1206室            

联系方式:金博1530****9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兴

电 话:  1370****028

 

 

磋商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