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中医医院妇产四维彩超设备采购项目
一、项目名称:张家界市中医医院妇产四维彩超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永定财采计【2022】-036 采购代理编号:1065622-20220516-25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5月30日 四、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1)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投标文件的组成附件7-3: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如下: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现更正为: 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五、其它内容不变,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更正公告有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认为本变更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变更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张女士 2、电话:0744-8****** 七、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张家界市中医医院 (2)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回龙路 (3)联系人:张女士 (4)电话:074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张家界市康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地 址:张家界市福天华府2栋一单元1301室 (3)联系人:康存为 (4)邮 编:427000 (5)电 话:0744-8****** 1567****333 (6)电子邮箱:1256353057@qq.com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张家界市永定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地 址: 张家界市永定区财政局五楼 电 话: 074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