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轨道交通沿线慢行系统设施三网融合提升项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监理中标结果公告
经开区轨道交通沿线慢行系统设施三网融合提升项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监理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WH18CG2***22FW6955(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2722***22***224号)
二、项目名称: 经开区轨道交通沿线慢行系统设施三网融合提升项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监理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芜湖泰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柏庄财富广场1#办公楼421室
中标金额:***%
是否中小微企业中标:是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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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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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经开区轨道交通沿线慢行系统设施三网融合提升项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监理 服务范围:主要为向阳路(红光路-扁担河),1.5KM;红星路(东梁路-和平路),1.9KM;千岛湖路(衡山路-大圣小区),1.7KM;嵩山路(凤鸣湖路-千岛湖路),1.9KM;衡山路(凤鸣湖路-尖山路、千岛湖路-衡山支路),2.5KM;汽纬一路(汽经一路-凤鸣湖路),1.***KM;巢湖路(嵩山路-华山路)***.42KM;万春湖路支路(万春湖路-万春停车场),***.52KM;红光路(东梁路-向阳路),1.6KM;永丰路(红星路-龙头湾),1.7KM;红旗路(东梁路-和平路),2.6KM;汽经一路(汽纬一路-鞍山路)***.3***5KM;城市次干道和支路共计12条道路人行道改造,基础涉及管线的部分需要提升和整治,局部补充一些行道树及少量绿化等市政设施(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本次招标内容为工程监理,监理工作深度按相关规定和监理规范的要求 服务要求:主要为向阳路(红光路-扁担河),1.5KM;红星路(东梁路-和平路),1.9KM;千岛湖路(衡山路-大圣小区),1.7KM;嵩山路(凤鸣湖路-千岛湖路),1.9KM;衡山路(凤鸣湖路-尖山路、千岛湖路-衡山支路),2.5KM;汽纬一路(汽经一路-凤鸣湖路),1.***KM;巢湖路(嵩山路-华山路)***.42KM;万春湖路支路(万春湖路-万春停车场),***.52KM;红光路(东梁路-向阳路),1.6KM;永丰路(红星路-龙头湾),1.7KM;红旗路(东梁路-和平路),2.6KM;汽经一路(汽纬一路-鞍山路)***.3***5KM;城市次干道和支路共计12条道路人行道改造,基础涉及管线的部分需要提升和整治,局部补充一些行道树及少量绿化等市政设施(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本次招标内容为工程监理,监理工作深度按相关规定和监理规范的要求 服务时间:同施工工期(施工工期为36***天) 服务标准:监理工作深度按相关规定和监理规范的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苏诚、崔贤贵、杜克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1)如中标价低于1******万,则代理费=中标价×1.2%;(2)如代理费计算低于3*********元的按3*********元支付。
收费金额:3*********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2、无效投标单位:
(1)芜湖郎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项目监理部成员 5 人。总监 1 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4 人(除项目总监外,其他人员中至少 2 名同时具有市政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配备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投标截止之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3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文件中人员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做无效投标处理
(2)芜湖殷港建设有限公司:*1、项目监理部成员 5 人。总监 1 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4 人(除项目总监外,其他人员中至少 2 名同时具有市政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配备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投标截止之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3个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文件中有一人社保不足3个月,做无效投标处理
(3)浙江永安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谈判文件,谈判公告资格要求中:“2.1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11〕3****** 号)规定执行。”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资格条件,做无效投标处理
3、中标单位业绩:无;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
地 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方式:152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邦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濡须路1号
联系方式:1825****85***、1822****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冰、何庆庆
电 话:1825****85***、1822****2***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在中标标的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