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政府裕强街道办事处党群活动场所设施购置更正公告
2022-08-24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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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政府裕强街道办事处党群活动场所设施购置更正公告 | ||||||||||||||||||||||||
发布时间: 2022-08-24 | ||||||||||||||||||||||||
采购项目编号:
SJZGK20****** 采购人名称: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政府裕强街道办事处本级 采购人地址 : 石家庄市裕华区塔北路10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高主任 0311-8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 石家庄恒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石家庄市裕华区方文路2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经理 0311-80****** 首次公告日期: 2022-08-08 更正事项: Annc-File 更正内容: 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原文件内容: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8月2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变更后内容: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9月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二:第四章 采购要求 原文件内容:见原招标文件 变更后内容:见附件 采购需求变更(以此为准) 三:第六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原文件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报价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的85%时,投标文件中需放入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供应商未放入证明资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注:“证明材料”是指近三个月投标供应商与他人签署的协议、合同、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显示最高限价或预算金额)及中标公示(显示中标价)、中标通知书、验收证明、销售发票等,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件,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提供网页截图。 变更后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为保证采购货物的质量,投标报价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的85%时,应事先准备相关证明资料原件的扫描件,以备必要时向评审小组提供)。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注:1、“证明材料”是指近半年投标供应商与他人签署的家具类协议(合同)、招标公告(显示最高限价或预算金额)及中标公示(显示中标价)、中标通知书、验收证明、销售发票等,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件,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提供网页截图。2、请投标供应商需在“开标一览表”备注一栏填写公司邮箱,开、评标过程中及时关注邮箱信息。#filename#null 更正日期: 2022-08-24 传真电话: null 受理质疑电话: null 备注: 本公告发布媒体: nu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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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政府裕强街道办事处党群活动场所设施购置更正公告 |
发布时间: 2022-08-24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SJZGK20****** 首次公告日期: 2022-08-0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Annc-File 更正内容: 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原文件内容: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8月2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变更后内容: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9月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二:第四章 采购要求 原文件内容:见原招标文件 变更后内容:见附件 采购需求变更(以此为准) 三:第六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原文件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报价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的85%时,投标文件中需放入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供应商未放入证明资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注:“证明材料”是指近三个月投标供应商与他人签署的协议、合同、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显示最高限价或预算金额)及中标公示(显示中标价)、中标通知书、验收证明、销售发票等,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件,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提供网页截图。 变更后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为保证采购货物的质量,投标报价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的85%时,应事先准备相关证明资料原件的扫描件,以备必要时向评审小组提供)。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注:1、“证明材料”是指近半年投标供应商与他人签署的家具类协议(合同)、招标公告(显示最高限价或预算金额)及中标公示(显示中标价)、中标通知书、验收证明、销售发票等,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件,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提供网页截图。2、请投标供应商需在“开标一览表”备注一栏填写公司邮箱,开、评标过程中及时关注邮箱信息。#filename#null 更正日期: 2022-08-24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政府裕强街道办事处本级 地址 : 石家庄市裕华区塔北路109号 联系方式: 高主任 0311-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石家庄恒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 石家庄市裕华区方文路2号 联系方式 : 刘经理 0311-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经理 电话: 0311-80****** 五、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