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预中标公告
2022-08-29 12:00:00
|
||||||||||||||||||||||||
| 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预中标公告 | ||||||||||||||||||||||||
|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 发布时间: 2022-08-29 | ||||||||||||||||||||||||
|
采购项目编号:HBCT-220326-002 采购人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本级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4-7****** 采购人地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1-83****** 项目实施地点 :null null null 采购内容:#detail#C#_@_@A#_@_@91130828MA0E8NWE4G#_@_@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华弘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_@_@围场镇外环东路丽都办公楼A座3楼#_@_@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PPP项目#_@_@null#_@_@#_@_@#_@_@null#_@_@***.51#_@_@null#_@_@采用“筹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一体化”+“可行性缺口补助”的PPP运作方式,对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一期、二期实施筹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_@_@null#_@_@null#_@_@null#_@_@null#_@_@null#_@_@null#_@_@null#_@_@项目合作期20年(2022年-2041年)#_@_@整体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对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一期、二期实施筹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_@_@合格#_@_@null#_@_@合理回报率i:8%,一期工程项目投入运营初始年运营维护成本:468万元,二期工程投入运营初始年运营维护成本:209万元。#_@_@#filename#招标文件#_#pdf#_#05ebb601-4426-4188-9ea7-58e83bd79fac@_@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_#pdf#_#1e55f691-a9ab-4d54-983f-931eba4aa2c8@_@围场党校PPP项目合同#_#pdf#_#2064398e-3dc5-451d-805e-97e33569604b@_@围场党校PPP项目合同承继协议#_#pdf#_#d2078ba4-7f2e-4988-9bbe-a7a2fd1eb014@_@ 采购公告期:0001年01月01日
开标地点:null 评标地点:null 本公告发布媒体:null 传真电话:null 受理质疑电话:null 备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华弘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与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成联合体。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褚艳敏(实施机构代表),尉国成(实施机构代表),安丽莎,李海青,李秋霞(评审小组组长),李志军,孟凡莉。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421090.87 |
||||||||||||||||||||||||
| 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预中标公告 | ||||||||||||||||||||||||||||||||||||||||||
| 发布时间: 2022-08-29 | ||||||||||||||||||||||||||||||||||||||||||
|
一、项目编号: HBCT-220326-002 二、项目名称: 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褚艳敏(实施机构代表),尉国成(实施机构代表),安丽莎,李海青,李秋霞(评审小组组长),李志军,孟凡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21090.87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华弘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与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成联合体。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本级 地址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联系方式: 李东伟 031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 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联系方式 : 樊涛 0311-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樊涛 电话: 0311-83****** 十、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