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4年度肥西县城关地区不带电交通设施社会化维护管养更正公告3[2022]

2022-08-26 12:00:00
  • 澄清/更正
  • 其他采购方式
  • 2022AEEFZ00220)的招标文件中,再次答疑如下
  • 安徽省
  • 行政机关
  •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 余彬
  • 肥西县城市管理局
  • 05******1049

2022-2024年度肥西县城关地区不带电交通设施社会化维护管养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AEEFZ002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2-2024年度肥西县城关地区不带电交通设施社会化维护管养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8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o采购公告 n采购文件 o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项目名称:“2022-2024年度肥西县城关地区不带电交通设施社会化维护管养”***(项目编号:2022AEEFZ00220)的招标文件中***再次答疑如下:

四、我单位为大型企业***根据招标文件P3页“若参与投标的企业为大型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的,分包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 6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70%)。”要求***我单位需提供P90页 “十六、分包意向协议”***其中“投标人名称:      ***承担    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为       ***占总合同金额的百比:      %; 接受分包企业一名称:       ***承担     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为      ***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协议中如何确定合同金额?分配比例?是否只需提供分包单位名称?

答复:合同总金额=∑《参考价表》中列明的综合单价╳该项目最终发生的工程量╳投标费率。因本项目最终发生的工程量待定***合同总金额无法确定***后期将据实结算。故***分包意向协议中“合同金额”栏可不填写。

   本项目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若参与投标的企业为大型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的,分包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 6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70%)。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在分包意向协议中须明确提供分包单位名称以及预分配比例。具体分配金额后期据实结算即可。

 

五、招标文件P3页《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请明确划型标准。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可以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若有最新文件***以最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2年8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肥西县城市管理局

   址:肥西县上派镇青年路与翡翠路交口

式:05******10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

联系方式:0551-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彬

     话:0551-68******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