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镇海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物资采购项目

2022-10-26 03:26:16
  • 澄清/更正
  • 询价
  • ZJZC-2022-10-20
  • 浙江省
  • 行政机关
  • 林姗姗
  • 预算***万元
  • 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农村局,张老师,0574-89389501。
  • 1385****094 0574-89****** 43******4

2022年镇海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物资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法律规定,宁波中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农村局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询价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ZJZC-2022-10-20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

三、询价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询价通知书)

标段

标段名称及数量

(详见询价通知书)

预算金额或上限价(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保证金(单位:人民币元)

01

2022年镇海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物资采购项目

***.00

0.00

四、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详见询价通知书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本项目供货及实施能力。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七、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2022年10 26 2022年11 01 上午 830 — 11:30 ;下午 14:00 — 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宁波中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兴宁东路330弄26号东轩大厦A幢713室)受理。

2.报名方式:向工作人员递交如下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发送该报名资料的扫描件到43******4@qq.com供应商营业执照报名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报名人联系方式(上述报名资料仅作为报名登记使用,报名时不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作出评判)。(不接受电话报名)。

3.询价通知书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4.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获取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供应商应于2022年110214:30 时整以前将询价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鄞州区兴宁东路330弄26号东轩大厦A幢802室,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2022年110214:30 时整在宁波市鄞州区兴宁东路330弄26号东轩大厦A幢802室开标。

十、投标保证金:无。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更正公告请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相关页面中下载。

十二、本项目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十三、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询价通知书、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受理地点:宁波中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兴宁东路330弄26号东轩大厦A幢713室);联系人:林姗姗;联系电话:1385****094;联系邮箱:43******4@qq.com。投诉受理地点:宁波市镇海区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金老师;联系电话:0574-89******

十四、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因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投标与开标采用以下方式:

1.本项目询价响应文件允许供应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在开标前一天的下午5点前送达(建议采用顺丰快递)。邮寄送达地址:宁波中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兴宁东路330弄26号东轩大厦A幢713室),接收人:林姗姗,联系方式:1385****094。请寄件人在邮件外包装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被授权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询价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除邮寄外包装外,询价响应文件仍需要按询价通知书要求封包,但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包封缺损或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也可现场递交标书,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询价响应文件送达至宁波市鄞州区兴宁东路330弄26号东轩大厦A幢802室,现场递交,应即交即走,逾期送达或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标处理)。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供应商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

3.本项目询价通知书内对开标现场原件核验不作要求,采购人有权在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供应商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标后无法提供询价响应文件中复印件的相应原件的:(1)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2)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农村局,张老师,0574-89******

2.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宁波中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林姗姗,1385****094

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中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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