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上云配套安全软件迁移适配升级项目更正公告

2022-10-26 03:45:00
  • 澄清/更正
  • 其他采购方式
  • HYZB-JK-2022-11
  • 天津市
  • 医疗系统
  • 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于跃
  •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022-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YZB-JK-2022-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上云配套安全软件迁移适配升级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变更为(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中删除“(五)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可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要求

第二部分“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价格评分“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2)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有效评审价)×价格权值×100%。注:评审基准价=最低有效评审价”变更为“1)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2)报价得分=(有效最低评审价/有效评审价)×价格权值×100%。注:有效评审价=有效最终报价*(1-X),小微企业:X=20%;非小微企业:X=0(说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认定,应由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11]181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者声明函,或与事实不符者,或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本项目不适用此规定的,不予认定;供应商应对自行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更正日期:2022年10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华越道6号        

联系方式:孙老师 022-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与九纬路交口信华科技园66号二层            

联系方式:于跃 022-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跃

电 话:  0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