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关于重症救治能力建设项目重症救治监护仪等一批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重症救治能力建设项目重症救治监护仪等一批
一、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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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保期要求:设备免费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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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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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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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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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所投医疗设备产品经营许可资格。
注:
(1)供应商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
(4)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三、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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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领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CA
交易系统咨询:
签章使用问题联系电话:40******0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964,
金格文档控件技术QQ:
(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报名供应商确认报名后需自行从报名系统里面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投标人需打印、保留“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代理机构不再收取报名费或资料成本费。
(5)
(6)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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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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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携带CA证书至开标地点现场解密,在开标时间前,代理机构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进行系统签到,开标时间到代理机构对已签到的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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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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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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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潜在供应商的参与人员须持“苏康码”绿码、“行程码”
请各投标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做好投标准备,未按上述要求而影响投标的,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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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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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