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2-10-27 12:05:00
  • 成交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 N5114242022000029
  • 四川省
  • 行政机关
  • 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丹棱县分中心
  • 魏瑶
  • 中标***万元
  • 丹棱县公安局
  • 1993****870

一、项目编号:N5114242022000029

二、项目名称:疫情防控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丹棱县大雅家园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丹棱县齐乐镇东升路193号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丹棱县大雅家园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社会服务 社会服务 采购人指定地点 1.供应商派遣20人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从事有关工作;2.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为其提供派遣人员,并与派遣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保证本项目服务期限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派遣人员办理建立、缴纳、转出、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相关手续;4.负责对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并如实介绍采购人岗位情况;5.教育派遣人员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保守采购人及采购人要求保守的秘密;6.本协议期限内,供应商与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根据采购人的书面回复,办理相应手续;7.安排客服专员高效、优质地为采购人和派遣员工提供服务,并听取采购人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8.不得向派遣人员收取服务费或保证金等,按时为派遣人员发放劳动报酬及办理社会保险;9.派遣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的,供应商应当及时通知采购人,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需要另行派遣符合采购人用工条件的人员填补该空缺,若采购人需要,供应商应在3日内另行派遣人员填补该空缺,相关手续由供应商负责办理;10协助采购人对派遣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使其自觉遵守采购人的现场管理规定,服从采购人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督促和检查;11.因采购人工作需要在合同期内需增加派遣人员时,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派送所需人员,费用按约定执行,无约定则双方协商;12.服务期间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3.服务期限:3个月,以正式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14.付款方式:本项目支持预付款,合同签订后10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在服务期满后10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按谈判文件要求和正式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萍刘春利朱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丹棱县公安局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丹棱镇大雅路56号

联系方式:1993****8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丹棱县分中心

地址:眉山市丹棱县齐乐镇外西街6号

联系方式:028-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瑶

电话:028-37******

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丹棱县分中心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