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智慧疾控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建设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JZCG2022-ZX083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智慧疾控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网能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留学生园2号楼五层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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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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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金寨县智慧疾控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金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需创建金寨县“智慧疾控”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该平台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系统、新冠疫情重点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应急物资管理系统、疾控项目绩效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等功能模块,并在市疫防办开发的“六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重点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和实现端口对接。 服务要求:项目总报价必须是包括本项目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全部应用软件和服务的完整的解决方案 服务时间:90日历天,平台硬件(除运行环境外)提供1年的免费质保服务,软件提供3年免费质保服务。 服务标准:为切实保障系统各项功能的实现、完成与其他相关系统的对接,从而落实上述目标和任务,供应商需要为项目开发、工程实施、系统集成等提供一揽子整体服务。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远传(组长)、杨立新、廖家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 收费金额:148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金寨县建设项目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新城区皖润大厦11楼,联系电话:0564-7******。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莲花山路,电话:0564-7******)提出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金寨县新城区
联系方式:1585****7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金寨县建设项目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金寨县新城区皖润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56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工
电话:0564-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3.《中小企业投标声明函》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