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环资学院2022年中央财政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22-10-27 05:29:00
湘潭大学的湘潭大学环资学院2022年中央财政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大学环资学院2022年中央财政采购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2]003274号 3、委托代理编号:18664-20221027-217 4、采购项目预算: ***万元。其中第一包:3403760元;第二包:676240元 ¨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6、评标方法:þ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交货,并完成所有设备、配套设施及系统平台的安装、对接及调试、检测、并通过验收。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1. 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 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 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无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 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注:本项目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规定,符 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 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具有实行了“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供应商如是“多证合一”请自行说明。如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视为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 码证、税务登记证” ;营业执照为五证合一视为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2年 10 月28日至 2022年 11月 3 日,每日 8 时至17 时(北京时间),在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 获取招标文件。 r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 有意参加投标者, 在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 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 年 11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 (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方式,投标人应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和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到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上传方法见(http://ggzy.xiangtan.gov.cn/)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交易平台拒绝接收, 如遇问题, 请及时拨打技术咨询电话 0731-52******。 (2) 本项目采用现场解密的方式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31 日 10 时 00 分(投标截止时间后 60 分钟),。所有参与开标的投标人须携带制作响应文件的 CA数字证书(加密锁)到开标现场,在解密时间开始后按顺序解密投标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开标继续进行。 3、开标时间:2022 年 11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 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5、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有效签署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法定代表 人直接投标的)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签署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附双方身份证 复印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投标的)原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并解 密电子投标文件。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 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 CA 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 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 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þ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 黄女士 2、电话:0731-58******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 名 称:湘潭大学(2) 地 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北二环路 (3) 联系人: 孙老师 (4)邮 编:411100 (5)电 话:0731-58****** (6)电子邮箱: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 名 称: 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地 址: 湘潭市岳塘区金侨尚东区D栋1707房 (3) 联系人: 黄女士、肖先生 (4)邮 编: 411100 (5)电 话: 0731-58****** (6)电子邮箱: 854790376@qq.com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1) 名 称: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 联系人: 技术公司 (3)电 话: 0731-52****** (4)电子邮箱: / ★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 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 14 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 投标人代表进入开标现场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 14 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 37.2°C 的。 4. 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 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现场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 入本单位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 请密切关注湘潭及本地区的有关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注:1、本地投标代表须出示绿色两码(健康码、行程码),黄码或红码将被劝返;附件 1: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 法追究责任。 附件 2: 请外埠来潭返潭投标单位代表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 14 天内无感染证明,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证 明 经核实,本单位(投标单位名称) 的授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于 2022 年 月 日参加(项目名称) 的开标会议。最近 14 天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近期没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2022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