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需求论证公示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对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于2022年10月27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了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二、采购预算:***万元
三、公示期:2022年10月27日
四、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三)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四)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五、专家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采 购 人: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211号
联 系 人:成先生
联系电话:0351-2******
附件:
专家论证意见表 | ||||
项目名称 |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 |||
采购人 |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采购项目内容 | 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 |||
预算金额 | ***万元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论证依据 | 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 |||
论证事项 |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关于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是否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 |||
论证专家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职称 | 工作单位 |
王东丽 | 女 | 高级 | 山西广播电视台 | |
孙立新 | 男 | 高级 | 山西广电网络集团 | |
孙桓五 | 男 | 教授 | 太原理工大学 | |
专家论证情况及意见 | 经专家组审阅相关文档、讨论,认为: 1、本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项目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本项目能够落实政府采购关于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本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符合有关规定。 王东丽 1、本项目符合国家、山西省政务信息化及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规划,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项目中科技法庭设备的支撑平台、互联网法庭系统等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等标准规范; 3、6个刑事法庭,7个民事法庭,3个看守所刑事法庭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的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要求; 4、项目中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等中间件能够实现功能目标,满足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数量、交付实施时间、地点符合实际情况; 5、本项目能够准确反映不同供应商的能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无排他性,履约时间、方式、验收标准方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 6、同意项目尽快实施,满足中院需求。 孙立新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院信息化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山西省政务信息化及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要求,落实了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项目中国产化科技法庭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满足符合国产化信创要求,总体项目实现了采购方功能和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项目符合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验收方法及其他合同实实质性条款。 同意项目尽快实施 孙桓五 1、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所采购产品执行了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及规范。 3、项目落实了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能够实现建设方的功能或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实施时间和地点明确。5、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符合用户要求。 6、同意项目尽快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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