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O临床研究项目服务采购采购需求公示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某部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CRO临床研究项目服务采购 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CRO临床研究项目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2022-JQ41-F10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美玲
项目联系电话:024-2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某部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助理024-2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苏美玲、周女士024-23******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CRO临床研究项目服务采购采购需求公示
- 项目名称:CRO临床研究项目服务采购
- 项目编号:2022-JQ41-F1012
- 项目概况:详见附件
-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1)投标供应商需要拥有冠脉核心实验室定量分析(QCA)的既往合同(需要对入选患者进行QCA影像,故要求供应商能够承接QCA分析实验室业务);
(2)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领域至少三年以上经验,提供有签订日期大于三年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服务合同;
(3)投标供应商无外资背景(非外资独资或外资参股)。
※(七)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 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以邮件形式反馈(没有意见的无须发送邮件,等待后续的采购公告报名即可),邮箱:bzcgxq01@163.com。
我部反馈给用户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提交要求如下:
一、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参数质疑。
二、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箱。
三、邮件附件:采用A4纸幅,将以下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序号1-7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大小6M以内,不接受压缩包),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参数建议表电子版(保持原始格式),格式详见附件;
7.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 公示期限:
2022年10月27日8:00时至2022年11月10日17:00时(北京时间)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本次公示为采购需求公示,望周知。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