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卷烟厂常年法律顾问、法律诉讼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2022-10-28 12:18:00
  • 澄清/更正
  • 其他采购方式
  • 0773-2240GNJLFWGK3209
  • 吉林省
  • 司法机关
  •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林叶
  •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卷烟厂
  • 0434-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773-2240GNJLFWGK32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四平卷烟厂常年法律顾问、法律诉讼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一:原招标文件第8页、16页、108页、110页、128页“服务期限:24个月,自2022年11月17日起至2024年11月16日止。”修改为服务期限二年(约730日历天),具体服务起止日期以招标人要求为准。第37页“服务期限:24个月,自2022年11月17日起至2024年11月16日止。”修改为“服务期限二年,自2022年12月17日起至2024年12月16日止;

更正事项二:原招标文件第8页、13页“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发包人要求》。”修改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发包人要求》规定的标准及要求;

   更正事项三:原招标文件第130页“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的“律所荣誉(20分),近5年内(投标截止日前60个月内),投标人荣获省级及以上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得10分;荣获省级及以上先进律师事务所的得7分;荣获律师行业其它荣誉的得3分;无荣誉的得0分。(所获得的荣誉必须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所颁发)。评分依据: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供扫描件,且保证相关证明材料足以证明该荣誉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否则不计分。”修改为业绩能力投标人提供近3年内(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单个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单年度服务收费金额满足以下条件的:1、单年度服务收费金额≥50万的,计10分/个;2、单年度服务收费金额30万≤X<50万的,计5分/个;3、单年度服务收费金额<30万或未提供的不计分。本项最高计20分。评标依据: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扫描件。注:(1)同一服务对象的多份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按1个业绩计算。(2)证明业绩的相关合同,其约定的服务起始日期或终止日期须在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以内。(3)证明业绩的相关合同,其约定的服务团队成员须至少包括一名投标人为本项目组建的团队律师成员。(4)投标人服务业绩须为投标人自身的业绩,不包含总所或其他分所业绩;

更正事项四:原招标文件9页、15页、125页、128页中的“投标人委派为招标人服务的律师名单及与名单人员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扫描件、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派驻律师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劳动合同(扫描件),社保证明时间要求:应为开标日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修改为投标人委派为招标人服务的律师名单及与名单人员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扫描件及劳动合同(扫描件)。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

 更正事项五:原招标文件中第11页中的“5.1.时间: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21日,每天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5.2.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21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6时00分,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zhongjinjlsfgs@163.com邮箱购买招标文件:”修改为“5.1.时间: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04日,每天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5.2.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04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6时00分,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zhongjinjlsfgs@163.com邮箱购买招标文件:

    更正事项六:原招标文件中第11页和第19页“时间:2022年11月04日09:30(北京时间)”修改为“时间:202211220930(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2年10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平卷烟厂常年法律顾问、法律诉讼服务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773-2240GNJLFWGK32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四平卷烟厂常年法律顾问、法律诉讼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一:原招标文件第8页、16页、108页、110页、128页“服务期限:24个月,自2022年11月17日起至2024年11月16日止。”修改为服务期限二年(约730日历天),具体服务起止日期以招标人要求为准。第37页“服务期限:24个月,自2022年11月17日起至2024年11月16日止。”修改为“服务期限二年,自2022年12月17日起至2024年12月16日止;

更正事项二:原招标文件第8页、13页“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发包人要求》。”修改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发包人要求》规定的标准及要求;

   更正事项三:原招标文件第130页“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的“律所荣誉(20分),近5年内(投标截止日前60个月内),投标人荣获省级及以上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得10分;荣获省级及以上先进律师事务所的得7分;荣获律师行业其它荣誉的得3分;无荣誉的得0分。(所获得的荣誉必须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所颁发)。评分依据: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供扫描件,且保证相关证明材料足以证明该荣誉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否则不计分。”修改为业绩能力投标人提供近3年内(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单个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单年度服务收费金额满足以下条件的:1、单年度服务收费金额≥50万的,计10分/个;2、单年度服务收费金额30万≤X<50万的,计5分/个;3、单年度服务收费金额<30万或未提供的不计分。本项最高计20分。评标依据: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扫描件。注:(1)同一服务对象的多份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按1个业绩计算。(2)证明业绩的相关合同,其约定的服务起始日期或终止日期须在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以内。(3)证明业绩的相关合同,其约定的服务团队成员须至少包括一名投标人为本项目组建的团队律师成员。(4)投标人服务业绩须为投标人自身的业绩,不包含总所或其他分所业绩;

更正事项四:原招标文件9页、15页、125页、128页中的“投标人委派为招标人服务的律师名单及与名单人员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扫描件、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派驻律师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劳动合同(扫描件),社保证明时间要求:应为开标日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修改为投标人委派为招标人服务的律师名单及与名单人员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扫描件及劳动合同(扫描件)。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

 更正事项五:原招标文件中第11页中的“5.1.时间: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21日,每天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5.2.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21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6时00分,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zhongjinjlsfgs@163.com邮箱购买招标文件:”修改为“5.1.时间: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04日,每天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5.2.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04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6时00分,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zhongjinjlsfgs@163.com邮箱购买招标文件:

    更正事项六:原招标文件中第11页和第19页“时间:2022年11月04日09:30(北京时间)”修改为“时间:202211220930(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2年10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卷烟厂

地址:吉林省四平市环城路西1818号

联系人:王浚铎

电话:0434-3******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联系人:林叶、王洋

邮编:136000

电话:0431-81******

传真:0431-81******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卷烟厂     

地址:吉林省四平市环城路西1818号        

联系方式:王浚铎043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联系方式:林叶、王洋043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叶、王洋

电 话:  043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