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单位:
一、 绥德县产业园区西区道路亮化路灯采购项目原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的“序号1第3条104”现更正为“储能电池:磷酸铁锂电池容量≥640WH/12.8v,循环使用寿命10年以上,充放电循环次数2000次以上。”
二、 本项目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后附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请以此为准。
三、 其余内容不变。
陕西荣硕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 1:
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
本公司 (联合体) 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2020 ﹞ 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 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 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盖章) :
日 期:
附件: 路灯更正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