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输出一体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2-11-25 03:12:00
  • 磋商公告
  • 竞争性磋商
  • LNZY2022-1124
  • 辽宁省
  • 司法机关
  • 辽宁众一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章帆
  • 预算***万元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尹大燕 1504****542

项目概况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输出一体机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众一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抚顺市顺城区隆城街8-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6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Y2022-1124

项目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输出一体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裁判文书统一输出设备(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历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25日  至 2022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众一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抚顺市顺城区隆城街8-2号)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6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众一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抚顺市顺城区隆城街8-2号)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06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众一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抚顺市顺城区隆城街8-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 )查询的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注:在招投标活动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须按照抚顺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通知规定执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址:抚顺市清原镇莱河路228号        

联系方式:尹大燕 1504****5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众一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隆城街8-2号            

联系方式:章帆 024-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章帆

电 话:  02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