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名称 | 合肥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 项目编号 | G62022CQ1000013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1-28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2-12-23 |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49% |
| 联系人 | 李斌/1365****190 | ||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申请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增资对投资方资格条件的设置符合公平竞争原则,不存在任何指向性;
4、增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1、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增资对投资方资格条件的设置符合公平竞争原则,不存在任何指向性;
4、增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一丶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合肥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49%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1.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51% // 2.新股东49% |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的条件: 1、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最终投资方,持股比例49%。 2、最终投资方与原股东及增资企业成功签署《增资协议》。 3、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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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用途 | 主要用于项目地块的开发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项目开发工程款、前期费用、营销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相关税费等。 |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增资企业原股东拟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人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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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丶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合肥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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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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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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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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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丶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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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2.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收到重庆联交所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000万元交纳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的账户(截止日24时内到账,以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3.增资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方,遴选程序由重庆联交所另行通知。 4.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增资,币种为人民币。 5.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6.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增资价款应按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7.增资企业原股东借款由原股东与新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增资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新股东将该笔款项支付给增资企业。 8.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向投资方全部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增资企业的所有损失。 9.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增资企业应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 10.意向投资者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或其他类似安排等方式申请投资,不接受业绩对赌等要求。 11.增资企业可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或要求意向投资方补充相关材料,意向投资方应予以配合,以保证增资企业进行核实和确认。 12.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仅限于增资企业提交至重庆联交所的相关文件,增资企业不提供另外的协助事项。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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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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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丶信息发布需求
| 信息发布期 | 20个工作日(自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
五丶遴选方案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要求提交投资申请,经增资企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并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意向投资方。经公开征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按照增资信息公告的约定,采取竞争性谈判进行遴选。谈判要点如下: 1.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价格。 2.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意向投资方的股权比例不低于50%,下同)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方的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以及公司治理等。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于上一年度被《财富》评为世界500强的优先。 3.意向投资方社会形象及影响力:具有国有企业背景且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及一定影响力的意向投资方优先。 4.意向投资方认可增资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理念和价值观,认同增资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能够为增资企业在业务领域提供战略支持,能够与增资企业原股东建立良好沟通协作关系。 5.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现有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开发设想及运营思路等,与增资企业开发理念契合程度高的优先。 6.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资金实力雄厚,有较强的融资能力且融资成本具有一定优势的优先。 7.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或增资企业原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具有业务合作经历或资本合作经历的优先。 |
六丶项目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