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宁陵分局宁陵县逻岗镇原铝粉加工企业遗留铝粉综合治理项目更正公告

2022-11-28 11:19:00
  • 澄清/更正
  • 其他采购方式
  • 商宁财采招-2022-12
  • 河南省
  • 行政机关
  • 河南标之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孟书香
  •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宁陵分局
  • 吴先生 1561****88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商宁财采招-2022-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宁陵分局宁陵县逻岗镇原铝粉加工企业遗留铝粉综合治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更正事项:

(1)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5

预付款

预付款金额:中标金额的30%。

是否要求中标单位提交电子预付款保函:(是£、否R)

电子预付款保函担保金额:/。

电子预付款保函开具:/。

提交电子预付款保函时间:/。

预付款支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3个工作日内。

更正为:

6.5

预付款

预付款金额:中标金额的50%。

是否要求中标单位提交电子预付款保函:(是R、否£)

电子预付款保函担保金额:等同预付款金额。

电子预付款保函开具:请通过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平台全程网上办理,实现保函信息与项目关联绑定、自动验真。具体操作参照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推行电子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的公告。

提交电子预付款保函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3日历天内。

预付款支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3个工作日内。

  1. 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总则”6.6付款条件与要求: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工程量完成80%后拨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100%。

更正为: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预付款;工程量完成80%后拨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100%。

2、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宁陵分局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城关镇建设西路666号二楼        

联系方式:吴先生 1561****8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标之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商丘市示范区中州路与侯恂路交叉口西北角国奥玫瑰园3号楼11楼1101室            

联系方式:孟书香1513****6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书香

电 话:  1513****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