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2-11-28 02:13:00
  • 公开招标公告
  • 公开招标
  • ZZ23532FW04310107
  • 吉林省
  • 行政机关
  •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孙女士
  • 预算***万元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物业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23532FW04310107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物业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物业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以邮件形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0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23532FW04310107;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物业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年,其中一包(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340万元/年,二包(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稽查局):259万元/年,三包(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稽查局):222万元/年,四包(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30万元/年,五包(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184.89万元/年,六包(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120万元/年。

最高限价:一包:340万元/年,二包:259万元/年,三包:222万元/年,四包:230万元/年,五包:184.89万元/年,六包:120万元/年。

采购需求:本项目划分六个采购包,主要采购内容为物业服务,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每年一签,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292022年1205,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方式:请将以下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放到一个文件里(PDF或word),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zzgjgczx@163.com),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联系人④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招标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为准。

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0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官网上发布。

2.本项目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766号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431-80******

2.采购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431-87******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431-87******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每年一签,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3.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29日  至 2022年12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方式:请将以下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放到一个文件里(PDF或word),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zzgjgczx@163.com),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联系人④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招标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为准。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官网上发布。

2.本项目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766号        

联系方式:孙女士 0431-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 0431-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043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