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亚(准)定点医院、方舱医院监护仪等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700-06456 项目名称:亚(准)定点医院、方舱医院监护仪等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采购需求:监护仪30台、指脉氧监测仪(氧饱和度监测仪)70台、电子血压计70台、心电图机14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功能,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对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为生产企业,还须具有对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3.2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2年 12 月 05 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2 年 12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32-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政府采购电子标,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上传或无法按时解密或无法最终报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同时提交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特殊说明:本项目只允许1名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活动,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并配合测温、出示行程码,“两码”检测为黄、红码的严禁进入现场,投标人代表须全程佩戴口罩,请予以配合及理解。如因疫情原因导致供应商不能到达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可以与采购代理机构申请远程开标,并在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文件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所有涉及签字的材料无签字确认视为认可开标结果,如有疑问请拨打联系电话。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中心医院 地 址: 锦州市古塔区上海路二段51号 联系方式: 041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32-7号 联系方式: 0416-3****** 邮箱地址: 2191220272@qq.com 开 户 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中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 4101007372153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女士 电 话: 0416-3****** 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11 月28 日
亚(准)定点医院、方舱医院监护仪等设备采购的招标公告
2022-11-28 1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