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税务局周宁税务局大坪膜结构停车棚工程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周宁税务局大坪膜结构停车棚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号楼1幢2-B1】大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925]DY[CS]2022008
项目名称:周宁税务局大坪膜结构停车棚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周宁税务局大坪膜结构停车棚工程,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特定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须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注: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公布统一延期时间的,以由磋商小组通过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现场查询有效期为准。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 规定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28日 至 2022年12月0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号楼1幢2-B1】大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由于疫情防控需求,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供应商将报名所需要提供的材料统一发送至邮箱779500531@qq.com,并电话告知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报价资格。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号楼1幢2-B1】大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1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号楼1幢2-B1】大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期限内,投标人在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各一份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其中复印件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底,否则不予受理。且购买磋商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且可以不予以书面通知磋商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果有的话)未报名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周宁县税务局
地址:周宁县狮城镇东门大道1号
联系方式:林先生 1395****9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号楼1幢2-B1
联系方式:兰女士 1785****6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兰女士
电 话: 1785****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