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税务局周宁税务局大坪膜结构停车棚工程竞争性磋商

2022-11-28 02:55:00
  • 磋商公告
  • 竞争性磋商
  • [350925]DY[CS]2022008
  • 福建省
  • 行政机关
  • 大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兰女士
  • 预算***万元
  • 周宁县税务局
  • 林先生 1395****907

项目概况

周宁税务局大坪膜结构停车棚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号楼1幢2-B1】大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925]DY[CS]2022008

项目名称:周宁税务局大坪膜结构停车棚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周宁税务局大坪膜结构停车棚工程,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特定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须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注: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公布统一延期时间的,以由磋商小组通过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现场查询有效期为准。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 规定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28日  至 2022年12月0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号楼1幢2-B1】大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由于疫情防控需求,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供应商将报名所需要提供的材料统一发送至邮箱779500531@qq.com,并电话告知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报价资格。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号楼1幢2-B1】大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1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号楼1幢2-B1】大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期限内,投标人在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各一份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其中复印件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底,否则不予受理。且购买磋商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且可以不予以书面通知磋商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果有的话)未报名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周宁县税务局     

地址:周宁县狮城镇东门大道1号        

联系方式:林先生 1395****9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号楼1幢2-B1            

联系方式:兰女士 1785****6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兰女士

电 话:  1785****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