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农业农村局水生生物及鱼类资源监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2-11-29 04:26:15
  • 澄清/更正
  • 竞争性磋商
  • N5118252022000066
  • 四川省
  • 媒体
  • 成都泰聚广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杨杰
  • 天全县农业农村局
  • 08***-72***966 08***-722338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825***2***0006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水生生物及鱼类资源监测

首次公告日期:***22年11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第三章内容

更正内容:

磋商文件第 3.1、采购项目概况及3.3.2 服务要求-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的内容作出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1、3.1、采购项目概况“针对天全县指定流域开展2年监测,每年监测2次。”更正为“针对天全县指定流域开展3年监测,每年监测2次。”

2、3.3.2 服务要求-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服务内容及要求(实质性要求)“4、监测时间要求①监测年限:***23年、***24年。”更正为“4、监测时间要求:①监测年限:***23年、***24年、***25年。”;“6、监测报告:每年的监测报告需在次年的1月31日前提交《水生生物及鱼类资源监测报告》,纸质版6份,电子档1份。”更正为“6、监测报告:每年的监测报告需在当年的11月***日前提交《水生生物及鱼类资源监测报告》,纸质版6份,电子档1份。”

3、3.3.2 服务要求-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1、履约时间:签订合同后7***日内完成。”更正为“1、履约时间:签订合同后1095日内完成。”;“3、付款方式:①签订采购合同后,采购人在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预付款;②完成第一年的监测并向采购人提交第一年的监测报告后,采购人在1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费用;③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10日内一次性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费用(不计息)。④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书面付款申请及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更正为“3、付款方式:

①签订采购合同后,采购人在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预付款;

②完成***23年的监测并向采购人提交***23年的监测报告后,采购人在1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费用;③完成***24年的监测并向采购人提交***24年的监测报告后,采购人在1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费用;④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10日内一次性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费用(不计息)⑤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书面付款申请及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

4、3.3.2 服务要求-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履约验收方案(实质性要求)“1、本项目现场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成交供应商配合进行;采购人可以邀请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以成交供应商每年提交的监测报告通过业主备案验收作为验收通过的标准。2、第一年验收:在成交供应商通知后5日内组织验收。3、最终验收:在成交供应商通知履约完成后5日内组织验收。4、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时如发现所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整改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如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5、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1〕2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16〕***5号) 和《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雅财采〔***21〕50号)的要求进行验收。”更正为“1、本项目现场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成交供应商配合进行;采购人可以邀请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以成交供应商年提交的监测报告通过业主备案验收作为验收通过的标准。2、***23年验收:在成交供应商通知后5日内组织验收。3、***24年验收:在成交供应商通知后5日内组织验收。4、最终验收:在成交供应商通知履约完成后5日内组织验收。5、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时如发现所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整改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如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1〕2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16〕***5号) 和《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雅财采〔***21〕50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注:涉及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的内容以更正后的为准。给各位潜在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2年11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计划备案编号:[51182522210***0000237[***22]00125];

2、监督部门: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72***966。

3、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2〕19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22〕78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18〕123号)等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全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城厢镇洪川北路***0号

联系方式:0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泰聚广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1号慧谷5栋3号

联系方式:028-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杰

电话:028-87******

成都泰聚广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