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移动通讯终端设备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成交结果公示
新野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移动通讯终端设备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成交结果公示
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新野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新野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移动通讯终端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定供应商,现将本项目协商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野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移动通讯终端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XYZCFYDY-2019-006
三、征求意见公示发布的媒介:
本项目征求意见公示于2019年5月28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四、协商信息:
协商时间:2019年6月11日
协商地点:新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协商小组成员:宋定宇、陶炜、张闯
五、成交供应商信息:
成交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南阳市新野分公司
成交金额:***.00元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地 址:新野县城关镇人民路中段东侧2-5楼
六、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及金额: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服务费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本项目中标服务费为:5256.00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野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新野县人民路北口
联 系 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394****81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建设路秦岭路交叉口西元国际广场东塔B座9楼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377—60******
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上述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谢绝口头、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招标人及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9年6月11日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