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劳务派遣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汕尾市建造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尾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汕尾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劳务派遣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汕尾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劳务派遣项目
项目编号:swjz201906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660-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尾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汕尾市城区城南路127号
联系方式:曾先生066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汕尾市建造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邹先生0660-3******
代理机构地址: 汕尾市区车站路北楼综合大楼左侧第三层1-2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劳务派遣预算总价(元) |
服务期 |
| 汕尾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劳务派遣项目 |
1 |
***.00 |
服务期:1年(服务期满后经采购单位考核后合格,可以续签服务合同,续签服务合同期不超过三年次,每次一年)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7年或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近半年完税证明,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具备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3、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并提供现场勘察证明表。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25号)要求,对参加登记报名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者、重点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谈判的资格。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如需委托的,被委托人应为项目负责人)应在2019年6月12 日起至2019年6月18日止每天上午8时30分~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5时30分(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按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资料封面须注明“汕尾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劳务派遣项目报名资料”及投标申请人全称(须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传真号码。)一式二份。亲临汕尾市建造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区车站路北楼综合大楼左侧第三层1-2号)登记报名,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及相关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备查,经现场核查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只接受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6月12日 08:30 至 2019年06月1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汕尾市区车站路北楼综合大楼左侧第三层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02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7月02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广东省汕尾市区车站路北楼综合大楼左侧第三层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如需委托的,被委托人应为项目负责人)应在2019年6月12 日起至2019年6月18日止每天上午8时30分~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5时30分(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按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资料封面须注明“汕尾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劳务派遣项目报名资料”及投标申请人全称(须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传真号码。)一式二份。亲临汕尾市建造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区车站路北楼综合大楼左侧第三层1-2号)登记报名,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及相关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备查,经现场核查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只接受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7.《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財采[2019] 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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