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政府机关综合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黄山区政府机关综合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黄山区政府机关综合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 J3ZC2019Z037A
原公告日期:2018年 5 月28 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组人员资历(13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优秀项目经理一人同时具有:1、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 1 分;2、持有物业经理上岗证的得 1 分;3、持有物业管理师(资格及注册证书)的得 1 分; 4、持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相关证书的,得 1 分;5、2016 年以来获得市级及以上道德模范、劳动模范、好人荣誉称号的每项得 1 分。满分为 2 分;6、2016 年以来获得市级及以上物业协会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证书的,得 2 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优秀项目组人员同时具有:1、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的,得 1 分;2、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电梯)作业证书的,得 1 分;3、同时具有高压和低压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两证的,得 2 分;缺一证不得分;4、持有保安员资格证书的得 1 分。备注:投标文件中除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外,须同时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和投标供应商近一年(2018.5-2019.5)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开标时须提供原件”。
认为强制要求投标供应商的项目经理和项目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上证书(荣誉),此条比较牵强和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建议改为有一个证书(荣誉)就应该得一项对应的分数。哪一项证书(荣誉)没有,可以不得分。
答:此项按本项目第一次更正公告内相应条款执行。(注:此项评分标准中的“同时具有”指项目经理或项目组人员“可以同时具有”,并非要求“必须同时具有”。即:能达到一个相应条件即可得到一个相应份数,可同时具有多个条件,并非必须同时满足所有条件。)
2、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六、评分办法中“投标供应商每提供一个中级职称人员的,得 1 分,满分9分(职称类型包含:工程、管理、经济类职称等)。备注:投标文件中除提供上述证书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外,须同时提供投标供应商近三年(2016-2018 年)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开标时须提供原件。”
认为此条评分标准倾向性比较明显,与本项目需要的人员配置不匹配。建议把此条改到价格分内。
答:此项已在本项目第一次更正公告中进行澄清,按本项目第一次更正公告内相应条款执行。
3、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项目单位:黄山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黄山市黄山区政务新区3号楼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0559-8******
招标代理机构:铜陵华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黄山区芙蓉国沁园12#楼S6商铺
联系人:章女士
联系方式:0559-8******
黄山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铜陵华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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